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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实施细则

    供应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馆”或“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实现供应商店铺的规范化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规定,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供应商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平台规则, 或违反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有效约定的行为(简称“违规行为”),平台有权依照前述法律规定、平台规则或约定执行相应的处理措施,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作,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乡村振兴馆”的供应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执行程序

    第四条 “乡村振兴馆”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约定、平台规则、诚实信用原则、平台用户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平台记录的相关信息等做出判断,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

    第五条 平台对供应商违规信息的获取来源:

    (一)“乡村振兴馆”主动排查或抽查;

    (二)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

    (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四)投诉、举报;

    (五)新闻媒体曝光;

    (六)检测报告;

    (七)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第六条 违规行为的判定及采取措施的依据:

    (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

    (二)“乡村振兴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有效约定,结合平台获取到的供应商违规信息予以综合判定。

    第七条违规处罚的决定:

    (一)判定违规的行为,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二)违规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违规处理。

    第八条 对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措施包括:

    (一)下架问题商品:指问题商品停止在“乡村振兴馆” 销售,商品信息不在“乡村振兴馆”上显示;

    (二)下架全部商品:指店铺内全部商品停止在“乡村振兴馆”销售,商品信息不在“乡村振兴馆”上显示;

    (三)冻结店铺:指将店铺内全部商品进行下架,同时 断开店铺链接,实现平台不再展示违规行为涉及的店铺任何信息的效果,包括固定期限冻结和不限期冻结;

    (四)警告:指平台通过口头、书面、邮件、系统消息、 弹窗、公示栏等形式对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五)扣除履约保证金:指扣除供应商向平台缴存的用以保证其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资金;

    (六)终止服务:指“乡村振兴馆”终止与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与供应商的服务关系;

    (七)公示:指在“乡村振兴馆”公示栏位置对供应商被执行的处罚进行公示;

    (八)其他处理措施:本规则未列明的其他处理措施。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台规则的要求,平台对采取前述处理措施的,将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受处罚用户及店铺名称、违法或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理措施的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至处理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第三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十条 严重违规行为,指严重破坏“乡村振兴馆”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

    (一)销售违禁商品

    1、违规说明:销售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品、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平台禁止销售的商品。

    2、处理措施: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

    (二)恶意窃取平台数据

    1、违规说明: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平台相关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用户、商品、订单等信息。

    2、处理措施: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

    (三)因供应商行为引发诉讼

    1、违规说明:因供应商行为引发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且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供应商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对“乡村振兴馆”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处理措施: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

    (四)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资料

    1、违规说明:供应商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平台规则等规定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资料,包括:

    (1)向平台提供伪造 的证明资料;

    (2)冒用其他主体的资料;

    (3)向平台提供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合法方式或非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取的证明材料;

    (4)其他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行为。

    2、处理措施: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

    (五)不正当牟利

    1、违规说明: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平台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士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明知他人不正当牟利,并且从中牟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2、处理措施: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

    (六)严重侵权

    1、违规说明:供应商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理措施: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

    (七)丧失有效联系方式

    1、违规说明:用户提供的任一联系方式失效或错误,经平台通知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仍未修改更新为有效联系方式的。

    2、处理措施: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

    (八)销售伪劣商品

    1、违规说明:供应商销售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过期、变质、质检不合格或经生产商认定存在质量问题或经公布需召回的商品。

    2、处理措施:“乡村振兴馆”发现或接到供应商存在此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对初步证据进行核查,初步证据显示供应商涉嫌存在此违规行为,“乡村振兴馆”将第一时间冻结店铺并通知供应商。

    经“乡村振兴馆”认定供应商存在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

    (1) 供应商销售的商品等级、性能等指标达不到商品包装或商品描述明示的标准,但不影响食用且对人身健康无害,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轻微,平台将对供应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第一次:下架问题商品1个月;

    第二次:冻结店铺3个月;

    第三次:不限期冻结店铺。

    (2) 供应商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等指标达不到国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标准,甚至是无标生产的商品,影响采购人食用,对人身健康存在危害,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严重,平台将对供应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第一次:冻结店铺 1 个月;

    第二次:永久下架问题商品,冻结店铺 3 个月;

    第三次:不限期冻结店铺。

    若因供应商销售伪劣商品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 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平台将视情况提高对供应商违规处理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冻结店铺期限,对于给平台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还应赔偿平台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低于 5000 元)。

    (九)销售假冒商品

    1、违规说明:供应商销售的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质量或许可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生产许可证标识等的产品。

    2、处理措施:“乡村振兴馆”发现或接到供应商存在此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对初步证据进行核查,初步证据显示供应商涉嫌存在此违规行为,“乡村振兴馆”将第一时间冻结店铺并通知供应商。

    经“乡村振兴馆”认定供应商存在销售假冒商品行为的, 平台将对供应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第一次:永久下架问题商品,冻结店铺 3个月;

    (2) 第二次:不限期冻结店铺。

    (3) 若因供应商销售假冒商品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平台将视情况提高对供应商违规处理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冻结店铺期限,对于给平台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还应赔偿平台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低于 5000 元)。

    (十)虚假交易

    1、违规说明: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平台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刷好评、通过虚假产品信息提高销量、空包物流进行虚假交易提高销量等。

    2、处理措施:“乡村振兴馆”发现或接到供应商存在此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对初步证据进行核查,初步证据显示供应商涉嫌存在此违规行为,“乡村振兴馆”将第一时间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进行下架。

    经“乡村振兴馆”认定供应商存在虚假交易行为:

    (1) 供应商产生 3 个以内(不含本数)不实交易订单,

    且订单总额累计 5000 元以下(不含本数),平台给予警告并下架涉及虚假交易的商品、下架有关商品的全部信息;

    (2) 供应商产生 3 个以上(包含本数)不足 5 个不实交易订单,或订单总额累计 5000 元以上(含本数)10000 元以下(不含本数),平台将下架涉及虚假交易的商品、下架有关商品的全部信息并冻结店铺 1 个月。


    (3) 供应商产生 5 个以上(含本数)不实交易订单, 或订单总额累计 10000 元以上(含本数)50000 元以下(不含本数),平台将下架涉及虚假交易的商品并冻结店铺 3 个月;

    供应商产生不实交易订单总额累计达到 50000 元以上(含本数),平台将删除涉及虚假交易的商品并冻结店铺 6 个月,且平台有权根据实际违规情况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

    (十一)泄露信息

    1、违规说明:供应商泄露采购人或平台信息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姓名、单位名称、手机号码,平台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与平台签订协议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平台相关的全部从公开渠道 不能获取的信息等。

    2、处理措施:“乡村振兴馆”发现或接到供应商存在此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对初步证据进行核查,初步证据显示供应商涉嫌存在此违规行为,“乡村振兴馆”将第一时间冻结店铺并通知供应商。

    经“乡村振兴馆”认定供应商存在泄露信息行为:

    (1) 供应商非主动泄露采购人或平台信息,且未因此获利,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轻微,平台对供应商进行冻结店铺 1 个月的处理;

    (2) 供应商主动泄露采购人或平台信息,且未因此获 利,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严重,平台对供应商进行冻结店铺 6 个月的处理;

    (3) 供应商主动或非主动泄露采购人或平台信息,且因此获利,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产生法律责任,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平台将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同时,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冒用平台名义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未经“乡村振兴馆”书面授权,使用平台 LOGO 或平台设计制作的图标、以平台名义违规开展活动、宣传等。

    2、处理措施:“乡村振兴馆”发现或接到供应商存在此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对初步证据进行核查,初步证据显示供应商涉嫌存在此违规行为,“乡村振兴馆”将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下架问题商品或冻结店铺。

    经“乡村振兴馆”认定供应商存在冒用平台名义行为:

    (1) 未经“乡村振兴馆”书面授权,仅使用平台 LOGO 或平台设计制作的图标等,且未因此获利,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特别轻微,平台对供应商予以警告;

    (2) 未经“乡村振兴馆”书面授权,仅使用平台 LOGO 或平台设计制作的图标等,且因此获利,但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轻微, 平台对供应商进行冻结店铺 3 个月的处理;

    (3) 未经“乡村振兴馆”书面授权,冒用平台名义,违规开展活动、宣传,且未因此获利,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 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严重,平台 对供应商进行冻结店铺 6 个月的处理,;

    (4) 未经“乡村振兴馆”书面授权,使用平台 LOGO 或平台设计制作的图标、以平台名义违规开展活动、宣传等,给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平台将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同时,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销售商品与描述不符

    1、违规说明:供应商实际销售的商品与供应商对该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供应商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成分、品种、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如实描述的产品品质相关信息。

    2、处理措施:

    (1) 供应商实际销售的商品,未对该商品瑕疵、附带品等信息进行披露,但不影响采购人食用,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轻微,平台对供应商进行冻结店铺 3 个月的处理;

    (2) 供应商实际销售的商品与供应商对该商品的包装、标签标识等信息描述不一致,但不影响采购人食用,未对平台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情况,判定为情节严重,平台对供应商进行冻结店铺 6 个月的处理;

    (3) 供应商实际销售的商品与供应商对该商品的成分、品种、保质期等描述不一致,导致采购人无法食用的,或对采购人或平台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平台将不限期冻结供应商店铺,同时,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发布违禁信息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发布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或平台禁止发布的信息;供应商发布辱骂、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

    2、处理措施:

    第一次:删除违禁信息,冻结店铺 3 个月;

    第二次:删除违禁信息,不限期冻结店铺。

    (十五)信息变更不及时

    1、违规说明:供应商注册地、企业证照等主体身份信 息变更或资质失效后未及时向平台申请变更、注销。

    2、处理措施:

    供应商注册地、企业证照等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或资质失效后,超过 3 个工作日未向平台申请变更、注销:冻结店铺1 个月;

    供应商注册地、企业证照等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或资质失效后,超过 7 个工作日仍未向平台申请变更、注销:冻结 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不限期冻结店铺直至终止服务。

    (十六)扰乱平台秩序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平台规则、协议或管控措施;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破坏平台内用户的正常经营秩序;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平台资源。

    2、处理措施:

    第一次:冻结店铺 3 个月;

    第二次:不限期冻结店铺。

    (十七)其他违规行为

    其他未列明的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损失大小及供应商处理问题的措施和整改情况,平台采取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暂停或终止服务、冻结或注销账户、临时或永久性限制账户全部或部分平台功能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并采取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等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一般违规行为,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包括:

    (一)侵权

    1、违规说明:供应商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 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处理措施: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侵权行为的供应商,下架侵权商品。

    3、处理解除:平台接到供应商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及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后,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主张被侵权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 15 天内,如未收到权利人已经起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平台将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二)未及时缴纳或补缴保证金

    1、违规说明:供应商未及时缴纳或因业务变化及实际 赔付情况需补缴保证金,且经平台催缴后未在 7 天内缴纳或补足的。

    2、处理措施:不限期冻结店铺。

    (三)临时性失联

    1、违规说明:供应商在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不畅通, 工作时间内,平台连续 3 天拨打供应商预留电话,均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

    2、处理措施:冻结店铺1个月。

    (四)销售超范围商品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销售超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的商品。

    2、处理措施:

    第一次:下架问题商品,予以警告;

    第二次:冻结店铺 7 天;

    第三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1 个月。

    (五)发货不及时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未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的发货时间按时发货;供应商在系统中已经确认发货,但实际并未发货的。

    2、处理措施:

    第一次:予以警告;

    第二次:冻结店铺 7 天;

    三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1 个月。

    (六)乱用关键字

    1、违规说明:供应商为使发布的商品引人注目,或使平台用户能更多的搜索到所发布的商品,而在商品名称中滥用品牌名称或和本商品无关的字眼,扰乱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所销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并非用于介绍本商品的字眼;供应商故意在所销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平台正在热推的关键词,并且该关键词和商品无直接关联;供应商在所销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非该商品制造或生产公司使用的特定品牌名称;在商品宣传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法》中明确的禁止性用语;如未取 得专卖资格或者特约经销商资格,不得在商品信息中声称其为“×××专卖”及“特约经销商”等暗示其与商标权人或 者生产厂家之间存在授权或者合同关系的字眼。

    2、处理措施:

    第一次:下架问题商品,予以警告;

    第二次:冻结店铺 7 天;

    三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1 个月。

    (七)发布不当信息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批发、代理、广告、海报、招商等形式发布的商品;发布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或 其他非销售商品信息的商品;出现其他网站的任何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商城、淘宝网、京东商城等。

    2、处理措施:

    第一次:下架问题商品,予以警告;

    第二次:冻结店铺 7 天;

    三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1 个月。

    (八)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销售的商品未按国 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贴附标识标签,或虽贴附标识标签但其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

    2、处理措施:

    第一次:下架问题商品,予以警告;

    第二次:冻结店铺 7 天;

    三次及以上:冻结店铺1 个月。

    (九)服务态度恶劣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供应商服务态度恶劣的情

     

    形。

    2、处理措施:

    第一次:冻结店铺 7 天;

    第二次:冻结店铺 1 个月;

    三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2 个月。

    (十)不配合工作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不配合处理订单、 不配合店铺整改、不配合商品整改、不配合提供补充交易相关材料、不配合开具发票、不配合退换货处理、不配合解决采购人投诉、承诺但不配合采购人进行第三方支付等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同一问题平台通知 3 次仍不配合。

    2、处理措施:

    第一次:下架问题商品1个月;

    第二次:冻结店铺 1 个月;

    三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3个月。

    (十一)评价违规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负面评价等方式谋取 额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恶意行为;或虚假交易对应的评价。

    2、处理措施:

    第一次:下架问题商品,冻结店铺 7 天;

    二次及以上:下架问题商品,冻结店铺 1 个月。

    (十二)骚扰他人

    1、违规说明:供应商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 他人或使用任何引起他人不满的字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频繁联系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平台 工作人员,或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平台工作人员邮寄让 人产生反感的物品,影响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平台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妨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平台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2、处理措施:

    第一次:冻结店铺 1 个月;

    二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2 个月。

    (十三)订单少件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未按照订单明细和 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商品,存在少发商品、少发赠品等少件行为,且拒不补发或补偿采购人损失的。

    2、处理措施:

    第一次:冻结店铺 1 个月;

    二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2 个月。

    (十四)恶意竞争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实际填写商品库存或 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低价格展示商品。

    2、处理措施:

    第一次:冻结店铺 1 个月;

    二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2 个月。

    (十五)故意发布重复商品

    1、违规说明: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完全相同 的商品,只允许发布一次。

    2、处理措施:

    第一次:下架同款商品,予以警告;

    第二次:下架同款商品,冻结店铺 1 个月;

    三次及以上:下架同款商品,冻结店铺 2 个月。

    (十六)违背合同约定

    1、违规说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订单或其他与采购人间对于商品或服务的其他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货、退货问题,商品、赠品缺件漏件问题、寄出商品错误、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以不正当手段取消订单、发票问题等其他与合同约定或采供双方另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2、处理措施:

    第一次:冻结店铺 1 个月;

    二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2 个月。

    (十七)虚假发货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订单对应的物流轨迹

    与采购人收货地址不符、实际包裹内容与采购人所购商品无关、无法查询供应商填写的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物流揽收后超 48 小时未更新等异常情形,且供应商无法证明其真实发货的。

    2、处理措施:

    第一次:冻结店铺 1 个月;

    二次及以上:冻结店铺 2 个月。

    (十八)其他违规行为

    其他未列明的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损失大小及供应商处理问题和整改情况,采取平台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暂停或终止服务、冻结或注销账户、临时或永久性限制账户全部或部分平台功能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并采取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等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解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处罚期限已到期;

    (二)“乡村振兴馆”认定违规供应商已整改合格或供应商不存在违规行为。

    第四章 免责声明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的要求,如投诉人提供材料不全,平台将无法及时受理投诉并转发侵权方(如有),平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投诉人应当就其投诉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投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不属于平台方审核不力,投诉人不应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因投诉人通知错误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害或者因投诉人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被投诉人损失的,被投诉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投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平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平台方有权自行审查判断供应商的违规行为, 且平台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平台规则以及平台对公平、合理的判断来判定被投诉人的申辩材料是否转发投诉人。

    第十七条 平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平台规则,公示双方的投诉和申诉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乡村振兴馆”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细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细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细则标准。

    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馆”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细则内容,调整时,平台会保障供应商对调整后的细则和平台服务的选择权,如供应商不同意调整的,可主动申请退出平台。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 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实施。如“乡村振兴馆”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与本细则有不一致或冲突,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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